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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施工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17 10:20:41 本文标签:管理工作 福建省 水利厅 进一步 关于 加强 施工 资质 通知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施工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直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水利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利施工资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质审查

1.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对申请水利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企业的人员配置、技术装备、财务状况、业绩情况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2. 对于新申请或增项申请的水利施工企业,要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通过现场核查等方式核实企业实际情况。

二、强化动态监管

1. 建立健全水利施工企业动态监管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已取得资质的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资质条件要求。

2.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对于情节严重者可依法撤销其相关资质证书。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1. 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充分利用“信用中国”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促进社会监督作用发挥。

2. 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鼓励和支持信誉良好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四、加强培训与指导

1.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技能素质。

2. 针对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服务。

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 对于在资质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沟通协调

1.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2. 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交流做法成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上报省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