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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测绘资质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1-18 12:42:39 本文标签:协会会员 福建 测绘 资质 管理 办法 

福建测绘资质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省测绘资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会员管理,促进测绘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测绘资质协会会员的申请、入会、退会、变更及日常管理等事宜。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规范行业、促进行业发展。通过提供专业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测绘行业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升。

第二章 会员分类与申请

第四条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单位会员是指在福建省内依法设立并从事测绘及相关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会员是指在测绘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第五条 申请成为协会单位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从事测绘及相关业务;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

4. 愿意支持协会工作,履行会员义务。

第六条 申请成为协会个人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测绘及相关领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水平;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

3. 愿意支持协会工作,履行会员义务。

第七条 申请程序

1. 填写《福建省测绘资质协会会员申请表》;

2.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3. 经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缴纳会费并办理入会手续。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单位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获得协会提供的信息和服务;

3. 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5. 其他由协会规定的权利。

第九条 单位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

2. 支持和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按时缴纳会费;

4. 向协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技术支持;

5. 维护协会会员形象和行业声誉。

第十条 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获得协会提供的信息和服务;

3. 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其他由协会规定的权利。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

2. 支持和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向协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技术支持;

4. 维护协会会员形象和行业声誉。

第四章 会费标准与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具体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会费主要用于支持协会会员开展技术交流、教育培训等活动;资助困难企业或个人;奖励优秀项目和个人;以及其他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的事项。

第十四条 协会对会费实行专款专用原则,接受财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并定期向全体会员报告使用情况。

第五章 退会与变更

第十五条 成员单位或个人因故需要退出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秘书处,并办理相关手续。退会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六条 若发生单位名称变更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秘书处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完成相应手续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六章 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者,经调查核实后可给予警告、暂停资格直至取消其成员资格等纪律处分措施,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福建省测绘资质协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