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矿山工程领域的管理,确保矿山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政治审查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矿山工程资质的企业和个人。
一、审查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矿山工程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矿产资源利用企业等。
二、审查内容
1. 企业或个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材料;
2. 企业或个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企业或个人的诚信记录;
4. 企业或个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5. 企业或个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6. 企业或个人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7. 企业或个人的政治背景和社会声誉。
三、审查程序
1. 提交申请:申请者需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
2. 初审: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其完整性与真实性。
3. 政治审查:管理部门将对申请者的政治背景和社会声誉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查询相关数据库、走访相关部门等。
4.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审查:管理部门将对申请者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5. 最终审批:根据初审、政治审查及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审查的结果,管理部门将作出最终审批决定。
四、审查标准
1. 申请者必须具备合法的身份证明材料,并且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2. 申请者必须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申请者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4. 申请者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并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5. 申请者的政治背景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无不良社会声誉。
五、附则
1. 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对于在政治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管理部门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
3. 对于未通过政治审查的企业和个人,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其资质申请,并保留进一步调查的权利。
4.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