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特制定《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文旨在对《细则》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一、总则
《细则》明确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管理机制。强调了政府在推进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同时,《细则》还强调了测绘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测绘活动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
《细则》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获取、处理、保管、提供和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制度,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安全管理。同时,《细则》还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更新机制和共享机制,促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有效利用。
三、地图编制与出版管理
针对地图编制与出版,《细则》明确了地图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规定了地图内容的审查程序。《细则》还强调了地图出版单位应当确保地图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出版的规定。
四、遥感影像与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应用管理
随着遥感技术和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的广泛应用,《细则》对这些技术的应用进行了规范。要求遥感影像与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应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确保应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
五、测量标志保护
为保护测量标志,《细则》明确规定了测量标志保护的责任主体和措施。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测量标志,并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六、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细则》的行为,《细则》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将处以罚款;对于擅自使用未经过审批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
《细则》还规定了一些附则内容,包括解释权归属、施行日期等事项。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实施细则》为规范福建省内的测绘地理信息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指导。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督,可以有效促进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