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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边界及特殊工程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6-01-30 08:18:00 本文标签:建设工程 海淀区 消防 设计 审查 验收 职责 边界 特殊 

海淀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边界及特殊工程管理规定

一、

为规范海淀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加强特殊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分工

(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 负责组织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

2. 对依法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 对依法需要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4. 对依法需要备案的建设工程进行抽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二)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

1. 在规划许可阶段,负责审核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布局和设施配置。

2. 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满足的消防安全标准。

(三)区应急管理局

1.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参与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其他相关部门

1. 区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生产、销售涉及消防安全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

3.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涉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特殊工程管理规定

(一)界定范围

本规定所称特殊工程是指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以及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改造项目等。

(二)审批流程

1. 建设单位应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完整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2. 经技术审查合格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请上级部门备案。

3. 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方案或增加投资额等重大调整时,须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4. 工程竣工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四、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一)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2. 施工现场是否落实了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

3. 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安装到位并正常运行;

4. 其他可能影响工程消防安全的因素。

(二)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者还将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