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石渠县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石渠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消防演练备案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
通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活动,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石渠县范围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单位和个人。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消防演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演练频次与内容
1. 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消防演练活动。
2. 演练内容主要包括初期火灾扑救、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技能训练等。
3. 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个性化方案,并邀请专业人员指导培训。
五、备案流程
1. 各单位应在每次消防演练前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派出所或消防救援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2. 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演练计划书(含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名单、主要项目介绍等。
3. 接收到申请后,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给予反馈意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事项需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4. 经批准后方可按计划实施。演练结束后一周内需将总结报告报送至备案部门存档备查。
六、监督检查与奖惩措施
1. 县政府将定期组织抽查检查工作,对未按规定开展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时优先考虑;同时给予适当奖励以资鼓励。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县政府备案。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