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学术交流,提高测绘地理信息科研水平,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内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在从事测绘地理信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过程中撰写的论文评选活动。
第三条 福建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论文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由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主办,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负责。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凡在福建省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公开发表的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均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 参评论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内容真实可靠,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二)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严密;
(三)语言表达准确、规范;
(四)未在其他省级以上评奖活动中获奖;
(五)已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
(六)参评者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评选程序包括申报、初审、复审和终审四个阶段。
第七条 申报:参评者需填写《福建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论文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单位。各单位对参评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至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第八条 初审:由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进入复审的论文名单。
第九条 复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论文进行详细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将作为终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终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通过复审的论文进行最终评审,并确定获奖名单。终审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生效。
第四章 奖励与管理
第十一条 获奖者将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及奖金。一等奖奖金为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奖金为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奖金为人民币1000元。获奖者名单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对于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于已经获奖者,则撤销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对于获奖论文中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于因知识产权问题引发纠纷的责任归属问题,则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若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补充时,则另行通知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