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建筑幕墙行业市场秩序,提升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了《北京市建筑幕墙二级资质动态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本考核办法旨在对取得建筑幕墙二级资质的企业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管理,确保企业持续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一、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幕墙设计、施工的企业。取得建筑幕墙二级资质的企业均需按照本考核办法接受定期的动态考核。
二、考核内容
1. 技术能力:包括企业的技术力量、技术装备、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等。
2. 管理水平:包括企业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等。
3. 工程质量:包括企业承揽的建筑幕墙工程的质量状况、安全性能等。
4. 诚信记录:包括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
三、考核程序
1. 自查自评:企业需按照本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结果报送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 定期检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的自查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并结合企业承揽的工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3. 动态调整:根据企业的自查自评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1. 对于自查自评结果良好且现场检查合格的企业,将保持其现有的资质等级不变。
2. 对于自查自评结果较差或现场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将给予整改期限,并在整改期限内重新进行检查。若整改后仍不合格,则将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取消其资质。
3.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附则
1. 本考核办法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