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某项目消防工程
1.2 建设单位:某公司
1.3 设计单位:某设计院
1.4 施工单位:某建筑公司
1.5 监理单位:某监理公司
1.6 工程地点:某市某区
1.7 开工日期:2023年01月05日
1.8 竣工日期:2023年05月25日
1.9 工程规模及内容: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二、合同概况
2.1 合同编号:2023-FX-001
2.2 合同金额: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4,500,000)
2.3 结算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三、结算依据及方法
3.1 结算依据: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 《消防工程施工图纸》;
-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 施工现场签证记录;
- 变更通知单及洽商记录。
3.2 结算方法:
采用固定总价加变更签证的方式进行结算,其中固定总价为合同金额,变更签证按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四、工程量清单及单价
4.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消火栓箱安装数量为50个,单价为人民币8,000元/个。
- 喷淋头安装数量为6,000个,单价为人民币45元/个。
- 管道安装长度为8,500米,单价为人民币65元/米。
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烟感探测器安装数量为4,800个,单价为人民币68元/个。
- 手动报警按钮安装数量为75个,单价为人民币36元/个。
- 报警主机一台,单价为人民币8,999元。
4.3 防排烟系统:
- 排烟风机一台,单价为人民币9,876元。
- 排烟管道长度为7,894米,单价为人民币68元/米。
- 送风口安装数量为35个,单价为人民币76元/个。
五、变更签证情况
5.1 变更签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某些设备的安装数量、调整部分系统的布置方案等。具体变更签证内容详见附件。
六、结算金额计算
6.1 固定总价部分:
固定总价金额 = ¥4,500,000
6.2 变更签证部分:
变更签证金额 = (增加设备费用 + 减少设备费用)+ (调整方案费用 - 调整方案费用)
七、结算总金额
7.1 结算总金额 = 固定总价部分 + 变更签证部分
八、支付方式与时间
8.1 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执行。
8.2 支付时间:在收到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支付。
九、其他事项
9.1 本报告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9.2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回复意见。
9.3 若双方对结算结果存在争议,则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件说明
本报告附有以下文件作为其组成部分:
A: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详细清单及价格表
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详细清单及价格表
C: 防排烟系统详细清单及价格表
D: 变更签证单及相关洽商记录等文件。
十一、签字页
本报告一式六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三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