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测绘资质单位的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鹰潭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鹰潭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各类测绘资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等专业领域。
二、资质申请与审批
1.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装备和人员条件,并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申请程序:申请人需向鹰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等。
3. 审批流程: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三、资质管理
1. 年度检查:每年度对持有《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一次年检。年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能力、人员配备、质量管理体系等。
2. 资质变更:当单位名称、地址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3. 资质注销:对于不再符合法定条件或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依法注销其《测绘资质证书》。
四、法律责任
1. 对于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而擅自开展测绘活动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
2. 对于伪造或涂改《测绘资质证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鹰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
以上是关于鹰潭市测绘资质单位管理的规定。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