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宁波地区花园设计行业的管理,规范花园设计市场秩序,提升花园设计品质,促进花园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花园设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公共绿地、商业休闲区等各类花园的设计与规划。
二、资质条件
1. 企业资质:申请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需具备国家认可的设计资质证书,并且在近五年内无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 个人资质:个人申请者需具有国家认可的园林或相关专业背景,并且在近五年内无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三、申请程序
1. 提交材料:申请企业或个人需向宁波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 资质申请表;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设计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
- 近五年内已完成项目的案例及证明材料;
- 其他相关材料。
2. 审核与公示:宁波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间接受公众监督和反馈。
3. 颁发证书:经审核合格的企业和个人将获得由宁波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花园设计资质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可参与各类花园设计项目。
四、监督管理
1. 定期检查:宁波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对获得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 年度报告:获得资质的企业和个人需每年向宁波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完成情况、财务状况等。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将其列入行业黑名单。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宁波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