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黄石市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黄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与等级
1.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等十类。
2. 每类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四个等级。
二、申请条件
1. 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符合相应等级要求。
2. 人员配备:具备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 技术装备:拥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装备。
4. 业绩要求: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业绩。
5. 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具体要求
1. 特级资质
-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 企业近3年年平均完成施工产值在2亿元以上
- 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
- 企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
- 企业具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0人
- 企业具有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技术工人不少于500人
- 企业近3年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不少于1项
2. 一级资质
-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 企业近3年年平均完成施工产值在1亿元以上
- 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
- 企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
- 企业具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
- 企业具有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技术工人不少于400人
3. 二级资质
-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近3年年平均完成施工产值在5千万元以上
- 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
- 企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
- 企业具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
- 企业具有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技术工人不少于300人
4. 三级资质
-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千万元人民币
- 企业近3年年平均完成施工产值在2千万元以上
- 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应至少有两名注册建造师或两名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
四、监督管理
1. 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监管。
2. 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对企业的资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标准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公示。
五、附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