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黄冈市市政工程预算的编制工作,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黄冈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冈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市政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排水、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
第三条 市政工程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实际需要为基础,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确保预算能够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成本。
第二章 预算编制依据
第四条 市政工程预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2. 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市政工程定额标准;
3. 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4. 工程现场勘察情况;
5. 相关市场价格信息;
6. 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第三章 预算编制内容
第五条 市政工程预算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基本信息。
2. 工程量清单:详细列出所有分项工程的名称及其相应的工程量。
3. 定额套用:根据设计图纸和定额标准,确定各分项工程的定额套用情况。
4. 材料价格:列出所有主要材料的价格信息。
5. 人工费:根据当地的人工费标准确定人工费用。
6. 施工机械使用费:计算施工过程中所需机械的使用费用。
7. 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间接费用、利润等。
8. 总价汇总:将各项费用汇总得出总造价。
第四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六条 市政工程预算的编制程序一般如下:
1. 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分析;
2. 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确定各项分项工程的具体内容;
3. 按照定额标准计算各分项工程的人工费和材料费;
4. 根据市场价格信息确定主要材料的价格;
5. 计算施工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 进行总价汇总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校核;
7. 编制完整的市政工程预算文件,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 市政工程预算的编制过程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第八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