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消防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旨在明确消防图审资质管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及要求,以保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对于特殊用途的建筑项目,如易燃易爆场所、大型公共建筑等,应按照更严格的标准执行。
三、资质管理
1. 资质条件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拥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
- 通过国家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资质评审;
-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资质申请与审批
- 申请单位需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
- 评审通过后颁发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
3. 资质延续与变更
-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需重新申请审核;
- 资质证书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四、图审流程
1. 提交资料
- 建设单位需提供完整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 设计单位应确保图纸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2. 图纸审查
- 接收图纸后,审查机构将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详细审查;
- 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
3. 审查结果
- 审查合格后出具正式的审查意见书;
- 若存在不符合项,则需根据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五、监督管理
1.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图审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 对于违反规定的图审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 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度
- 定期向社会公布图审机构名单及资质情况;
- 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