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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梯型式试验和监督抽查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6-02-11 19:24:13 本文标签:福建省 电梯 型式 

福建省电梯型式试验和监督抽查的规定

福建省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提升电梯产品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省电梯型式试验和监督抽查规定》。该规定详细明确了电梯型式试验和监督抽查的范围、方法、程序及要求等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各类电梯的型式试验和监督抽查工作。包括曳引式电梯、强制式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等。

二、型式试验

1. 型式试验是指对制造单位生产的每一种型号的电梯进行的一次性检测,以验证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申请型式试验,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和样品。

3.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负责组织进行型式试验,并出具相应的型式试验报告。报告应当包含对产品安全性能的评价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4. 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方可投入市场销售使用。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制造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三、监督抽查

1. 监督抽查是指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场上流通使用的电梯进行随机抽样检查,以评估其质量状况。

2. 抽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曳引式电梯、强制式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等各类在用电梯。

3. 抽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主要部件是否与型式试验证书一致;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可靠;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完整等。

4. 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用电梯,将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法律责任

1. 对于未按规定申请型式试验或者未经型式试验合格即投入市场销售使用的制造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相应资质证书。

2. 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用电梯使用单位,也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关于电梯的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