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沿海地区的迅速开发,水运工程设计行业在推动港口、航道、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行业内部的不规范行为也逐渐显现,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规范水运工程设计行业的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公平竞争,特制定本行业自律规范。
一、基本原则
1. 诚信守法: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标准,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
2. 公平竞争:会员单位应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 服务至上:会员单位应以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满足客户的需求。
4. 保护环境:会员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二、自律管理
1. 资质管理:会员单位应确保自身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无资质或超范围承接业务。
2. 技术标准:会员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确保设计方案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合理性。
3. 质量控制:会员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设计质量符合要求。
4. 安全管理:会员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行为准则
1. 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会员单位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将项目肢解后分别分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
2. 保护知识产权:会员单位应对客户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处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其提供的资料。
3. 诚信履约:会员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及时向客户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4. 争议解决:当发生纠纷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提交至行业协会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
四、监督与处罚
1. 行业协会将定期组织检查活动,对违反自律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对于严重违反自律规范的会员单位,行业协会有权给予警告、暂停其会员资格直至永久除名等处罚措施。
五、附则
1. 本自律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所有从事水运工程设计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均需遵守本自律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