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因业务需要,需获取消防检测相关资质,而乙方(以下简称“服务方”)具备相应资质证书并愿意提供挂靠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消防检测相关资质证书挂靠在甲方名下,用于甲方的经营活动。
1.2 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资质证书进行消防检测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2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则本合同自动续期一年。
第三条 资质证书的使用
3.1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同意将持有的消防检测相关资质证书提供给甲方使用。
3.2 乙方应确保其持有的资质证书真实有效,并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不会被吊销或撤销。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甲方应按月/季度向乙方支付挂靠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4.2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具体支付日期为每月/每季度初的第5个工作日。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资质证书进行经营活动。
5.2 甲方应确保使用乙方资质证书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5.3 乙方有权获得约定的挂靠费用。
5.4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资质证书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虚假信息导致的一切后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6.2 如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该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7.1 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若提前终止,则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7.2 若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且未能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改正,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双方应保持良好沟通,在合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解决。
8.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纠纷解决方式
9.1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变更的内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一并生效。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服务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