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江苏省内空调工程的设计、安装、维修等服务,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空调工程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空调系统设计、安装、调试、维修及保养等服务的企业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式空调系统、分体式空调系统以及其他形式的空气调节系统。
二、资质分类
根据企业或单位的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将空调工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 甲级资质:具备独立承担大型复杂空调工程项目的能力,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先进的施工设备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2. 乙级资质:能够承担中型空调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任务,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3. 丙级资质:适用于小型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要求具有基本的施工技术和管理能力。
三、申请条件
申请江苏省内空调工程相关资质的企业或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注册资本不低于规定金额;
3. 拥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4. 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质量管理体系;
5. 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6. 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
四、审批程序
1.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进一步评估。
4. 根据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授予相应等级资质的决定。
五、监督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空调工程企业或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空调工程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