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综改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贯彻落实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晋建质规字〔2025〕182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晋建质规字〔2025〕181号)要求,现对2025年已申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的资料进行补充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申报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所有申报人员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重新申报专业,并填写《个人申报补充信息表》(见附件)。
未按规定条件重新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印证资料补报
申报人员已提交的印证资料,如不能印证重新申报专业的,可补充印证资料。
三、报送时限及要求
补充资料必须清晰、完整,并于4月30日前将彩色扫描件上报至邮箱,也可将纸质资料和电子版报送至省质安站,《个人申报补充信息表》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人员不需要盖章。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邮 箱:zazaqk@sina.com
联系人:张志宏
电 话:0351-3580075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s://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604/t20260401_1009120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