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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建厅关于补充申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专家资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7 10:29:22 本文标签:山西省 住建厅 危险性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综改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贯彻落实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晋建质规字〔2025〕182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晋建质规字〔2025〕181号)要求,现对2025年已申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的资料进行补充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申报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所有申报人员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重新申报专业,并填写《个人申报补充信息表》(见附件)。

未按规定条件重新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印证资料补报

申报人员已提交的印证资料,如不能印证重新申报专业的,可补充印证资料。

三、报送时限及要求

补充资料必须清晰、完整,并于4月30日前将彩色扫描件上报至邮箱,也可将纸质资料和电子版报送至省质安站,《个人申报补充信息表》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人员不需要盖章。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邮  箱:zazaqk@sina.com

联系人:张志宏  

电  话:0351-3580075

附件:《个人申报补充信息表》.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s://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604/t20260401_100912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