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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07 11:03:44 本文标签: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十三 第三轮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南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 年4月3日至 2026年4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17-2225709;邮寄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万年东路1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日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反映,木桥河生活污水直排,治污工程未达到效果。蓬安县制定整改措施,加快实施溢流口整治提升工程,于2022年3月上报完成整改。督察组发现,蓬安县整治工作力度不够,不从完善管网上下功夫,而是将木桥河入河口一盖了之,生活污水依然直排。直至2024年3月督察进驻前,蓬安县才启动木桥河沿线雨污管网改造工作。

整改实施主体

蓬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木桥河生活污水进入污水管网,不再直排。

整改时限

2025年9月

整改措施

1.加快对木桥河两岸沿线雨污分流管网的建设,2024年12月底前,完成7.5公里雨污管网建设;2025年9月底前,完成余下2公里管网建设,并调试运行。

2.加强木桥河沿线常态化巡查,组建专业队伍及时巡查并修复破损管网。

整改主要工       作及成效

1.蓬安县已累计完成木桥河两岸沿线雨污分流管网改造40.6公里,并调试运行。

2.蓬安县已组建专业巡查队伍对木桥河沿线开展常态化巡查,并及时修复管网破损等问题。

 

原文地址:https://www.nanchong.gov.cn/zjj/xwdt/tzgg/202604/t20260401_23240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