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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临沂市工程建设工法评价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7 11:37:07 本文标签: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 临沂市 住房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推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强化创新激励,加快建筑施工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依据《临沂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临建发〔2023〕25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6年度临沂市工程建设工法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工法应围绕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工程质量改进为重点,深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开发应用,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低碳环保、绿色建造、智慧建造等高质量发展要求。企业申报工法应遵循“自愿申报、属地管理、择优遴选、公平公正”原则。

二、申报主体

临沂市工程建设工法分为建筑工程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园林绿化工程类、专业工程等类别,包括施工技术质量和施工安全,临沂市内注册登记的建筑业企业(含园林绿化企业)、工法依托项目在临沂市区域内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技术质量效果明显、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二)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建设工程实践应用,本市企业应用工程可有一个在省外;外地进临施工企业工程应用至少应有一个在临沂,工程应用实例应与申报的主要方向和具体应用相一致。

(三)工法编写内容应规范完整,包括前言、特点及创新、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

(四)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省级、市级工法雷同;关键技术及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不得采用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产品,或使用已列入国家、地方禁止和使用目录的技术、产品。

(五)原则上每项工法由一家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是工法开发应用的主要单位,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企业与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联合申报的,最多由2家联合申报,主申报单位应是建筑业施工企业,且为工法开发应用主要完成单位,联合申报主要完成人数不超7人,主要完成人按贡献度顺序先后排名,完成人社保信息必须与申报主体一致。

四、申报资料

(一)2026年临沂市企业申报工法汇总表;

(二)工法申报书;

(三)工法申报书应包含如下内容:

1.企业级工法公布文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

4.申报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环保效益证明;

5.科技查新报告(一年以内);

6.涉及他方专利无争议证明;

7.有关机构评价证书、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获奖成果等;

8.反映工法核心工艺的图像资料;

9.建筑业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推荐意见(附任职证明);

10.工法文本;

11.主要完成人社保证明;

12.联合体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

五、评审方式

2026年度我市工法评价工作分市级评审和省级推荐两个阶段实施,市级工法评审采取形式审查、评审专家组审核方式,按照评审程序评选出市级工法,评审结果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布为“2026年度临沂市工程建设工法”,在此基础上按照省级工法评价要求,择优推荐省级工法评选。

六、申报要求

1.请各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于2026年4月10日前将《2026年度临沂市企业申报工法汇总表》(附件1)、《临沂市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1302室(兰山区北京路8号),同时,将工法汇总表(Excel版)、申报书电子资料(word版)发送指定邮箱。

2.《临沂市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全套工法资料和证明材料纸质胶装版,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大勇

联系电话:0539—8310021

邮箱:lycxjsfwzx@ly.shandong.cn

附件:1.2026年度临沂市企业申报工法汇总表

2.临沂市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lyjs.linyi.gov.cn/info/1027/789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