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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7 12:13:10 本文标签:住房公积金 关于 优化 

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新购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并按首套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商转公贷款住房套数认定适用本政策。

二、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于2027年12月31日停止。

三、取消《缴存职工家庭住房贷款次数记录核查登记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笔录》两项资料。

四、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2026年4月1日前,公积金窗口已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且贷款未发放的,管理部须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配合管理部完善相关借贷手续资料后,适用本政策。

 

原文地址:http://trsjs.trs.gov.cn/gzdt_500582/bmdt/202604/t20260401_899477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