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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建局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8 09:37:33 本文标签:佛山市 住建局 防汛防旱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汛防旱防风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应急组织体系,规范响应流程,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现将修订后的《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6日印发的《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预案》同时废止。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

防旱防风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三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2局三防办公室

2.3重点行业领域职责分工

2.4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职责

2.5相关企业及房屋权属人职责

3预防与准备

3.1预警传达与应急准备

3.2隐患排查治理

3.3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4.2分级响应行动

4.3分类应急处置措施

4.4信息报送

4.5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

5灾后复工与恢复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6.2预案管理

6.3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人员转移和安全管控两个关键环节,健全应急体制机制,提升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维护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佛山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汛、防旱、防风应对工作。具体适用于暴雨、洪水、干旱、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引发或可能引发在建房屋建筑工地、城镇燃气、既有房屋、物业小区、历史建筑等发生险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及灾后恢复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人员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住建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

(3)预警先行,精准防控。加强与气象、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共享,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落实防范措施。

(4)科学应对,联动高效。建立应急联动和保障机制,坚持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响应、科学处置。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三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局主要负责人

第一副组长:分管三防工作局领导

副组长:其他分管局领导

成员:办公室、监督科、物业管理科、房屋管理科、建筑科技节能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二科、工程消防监管科、城乡建设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科、燃气发展和监管科、人事科等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三防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协调全市住建系统三防及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住建系统三防应急政策措施,指导各区完善应急组织体系。

(3)执行上级指令,及时报告险情灾情并提出工作建议。

(4)统筹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参与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协调跨区域支援。

(5)组织开展三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三防工作任务。

2.2 局三防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三防办公室(局三防办),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二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承担局三防日常综合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办理等工作。

(2)传达落实上级及局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督促相关科室落实防御和抢险责任。

(3)汇总全市住建系统险情灾情、处置进展及灾后恢复情况,并及时上报。

(4)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组建应急队伍和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重点行业领域职责分工

(1)房屋建筑工程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市政工程(含人防工程):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二科负责,指导工地隐患排查、人员转移、抢险救援、信息报送及应急演练。

(2)既有房屋管理:由房屋管理科负责,指导危旧房、自建房、削坡建房、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等安全管控及应急处置。

(3)物业小区:由物业管理科负责,指导小区外墙悬挂物、地下车库防涝、应急设施等隐患排查整治。

(4)历史建筑保护: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科负责,指导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防汛防风应急保护。

(5)城镇燃气:由燃气发展和监管科负责,指导燃气设施安全运行、隐患排查及应急抢修保障。

(6)综合管廊:由城乡建设科负责,指导综合管廊安全运行、隐患排查及应急抢修保障。

(7)综合保障组:由办公室、监督科、人事科组成,负责值班安排、后勤保障、经费保障、车辆调度、舆情引导及新闻发布。

2.4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职责

(1)传达落实上级三防指令,在属地统一指挥下开展辖区住建领域三防工作。

(2)督促辖区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培训和演练。

(3)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报送受灾情况,配合人员转移、抢险救援及灾后重建。

(4)建立本级应急队伍、物资储备和专家库并动态更新。

(5)完成属地及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相关企业及房屋权属人职责

(1)建设、施工、监理、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制定本单位三防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储备物资,定期开展演练。

(2)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按要求启动响应,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及时上报情况。

(3)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依法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配合隐患整改和人员转移。

3 预防与准备

3.1 预警传达与应急准备

接到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后,市、区住建部门迅速将预警及工作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项目责任人及可能受影响人员。结合预警信息综合研判风险,部署防范措施,预置抢险队伍和物资。各相关单位全面排查薄弱环节,完善预案,落实物资储备。

3.2 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灾害易发区域、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开展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危旧房、棚户区制定疏散预案并落实加固措施;强化在建工地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关键环节防汛防风管控,确保隐患闭环整改。

3.3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各区住建部门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避险转移流程、转移路线、集中安置点及责任人员,确保应转尽转、安全有序。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按灾害类型分为:防暴雨、防汛、防风、防旱四类。

其中,防汛、防风、防暴雨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防旱不划分等级,按指令启动响应。

4.2 分级响应行动

Ⅳ级响应

局同步启动响应;局三防办统筹落实防范措施,及时上报信息;业务科室下发工作提醒并开展一线检查;落实24小时值班及联合值守;应急队伍待命,物资装备到位。

Ⅲ级响应

局同步启动响应;局三防办组织会商调度;业务科室下沉督导;加强信息发布和公众提醒;应急队伍集结,全面检查装备物资,随时待命出动。

Ⅱ级响应

局全面动员部署;及时派出专家现场指导;高频报送灾情信息;局领导参加联合值守;队伍按指令开展抢险救援。

Ⅰ级响应

进入最高戒备状态,主要领导带班值守;全体三防人员到岗到位;强化现场处置指导;严格24小时值班,全力开展抢险救援。

4.3 分类应急处置措施

(1)防暴雨、防汛、防风:按照附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风应急响应分级工作清单》执行。

(2)防旱:重点加强工地和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严查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行为。

4.4 信息报送

(1)各区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突发险情灾情第一时间上报。

(2)信息报送做到快速、准确,情况暂不全面时先报基本情况,后续及时补报。

(3)局三防办汇总审核后,按规定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5 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

根据市三防指挥部通知,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

5 灾后复工与恢复

灾害结束后,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开展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核查围墙、临时设施、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等,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区域、地下车库、共用设施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 附则

6.1 责任与奖惩

在三防抢险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对失职渎职、贻误处置时机、阻碍抢险救灾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和解释,局三防办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6.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7月6日印发的《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风应急响应分级工作

清单

附件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风

应急响应分级工作清单

一、Ⅳ级应急响应(关注级)

(一)预警传达

市、区住建部门及时将台风、暴雨、洪水预警信息传达到在建房屋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燃气企业、既有房屋责任人。

(二)在建房屋建筑工地

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工地防汛防风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深基坑、边坡、脚手架、塔吊、施工围挡、临时板房、排水系统;对易积水部位提前做好疏通,加固临时设施。

(三)既有房屋

对危旧房屋、削坡建房、人员密集房屋开展巡查提醒,必要时设置警示标识。

(四)物业小区

督促物业检查地下车库排水泵、排水沟、应急照明、防汛沙袋等物资;提醒业主加固阳台、窗台悬挂物,清理排水口。

(五)城镇燃气

燃气企业开展场站、管网、调压设施巡查,做好应急值班准备。

(六)值守与信息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按要求报送工作动态。

二、Ⅲ级应急响应(戒备级)

(一)在建房屋建筑工地

全面停止室外高空作业、起重吊装、深基坑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加固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围挡,对临建设施进行加固或转移人员;工地排水系统全面疏通,低洼区域预置抽排设备;对工地宿舍、板房居住人员进行安全提醒,视情组织转移准备。

(二)既有房屋

加强危旧房、老旧小区、自建房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落实专人盯守。

(三)物业小区

地下车库出入口预置挡水板、沙袋,启动排水设备试运行;清理楼顶、天面、雨水口、排水管道,防止堵塞倒灌;加强小区公共区域巡查,提醒居民做好防风防雨准备。

(四)城镇燃气

燃气企业加密巡检频次,抢修队伍待命,应急物资到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五)值守与信息

加强信息报送,定时报送防御情况;局领导抽查值班情况。

三、Ⅱ级应急响应(紧急级)

(一)在建工地全面停工

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全面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高空、临边、深基坑、地下作业人员,撤离低洼易涝区域人员;对塔吊、施工电梯等设备采取断电、锚固、防风加固措施;对存在坍塌风险的围挡、临建、工棚人员全部转移至安全场所。

(二)人员转移避险

配合属地政府对危旧房、棚户区、临水临崖房屋内人员组织转移安置;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地人员集中安置,严禁回流。

(三)物业小区应急处置

地下车库视情关闭,禁止车辆进入,必要时提前转移车辆;物业全员在岗,加强巡查,及时处置积水、倒灌、坠物险情。

(四)城镇燃气安全管控

对易受淹、易受损燃气设施加强防护,必要时采取关阀、停气等避险措施;抢修队伍随时出动处置泄漏、坍塌、淹浸险情。

(五)督导检查

市、区住建部门派出督导组下沉一线,抽查停工、人员转移、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六)信息报送

实行险情零报告、定时报告制度,遇险情第一时间上报。

四、Ⅰ级应急响应(特别紧急级)

(一)住建领域全域停工

全市住建领域在建项目一律停工,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区域;严禁任何人员在工地、危旧房屋、临时建筑内滞留。

(二)刚性人员转移

对危旧房、自建房、削坡建房、低洼易涝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人员应转尽转、坚决转移;对拒不转移人员配合属地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

(三)重点设施严防死守

物业小区地下车库实行封闭管控,全力排涝防倒灌;燃气场站、重要管网、阀门井落实专人值守,出现险情立即处置。

(四)抢险救援

住建系统应急抢险队伍、专家队伍听令出动,参与坍塌、积水、坠物、燃气泄漏等险情处置。

(五)极端情况管控

对存在整体坍塌风险的建(构)筑物实施警戒封锁,禁止靠近。

(六)战时值守

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全员在岗在位,24小时不间断调度;险情灾情随时上报,重大情况第一时间直报。

 

原文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7129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