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大购房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切实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办事流程,我市严格落实“先网签备案、后不动产登记”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要求
所有新建商品房(含预售、现售),应先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方可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及转移登记。
二、办理流程
1.企业端操作
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发生交易后,须在30日内,通过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合同网签及备案。
2.数据共享
网签备案完成后,住建部门将相关信息实时推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数据同步共享,方便后续登记工作。
三、购房人须知
1.权益保障:请购房人务必确认所购房屋已完成网签备案,再进行后续登记工作。
2.主动告知:开发企业应主动告知购房人网签备案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流程。
3.查询方式:购房人可通过市住建局官网、网签合同二维码扫描或线下档案查询等方式获取网签备案信息状态。
四、监管与责任
1.开发企业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不得拖延、漏办、虚假备案,确保网签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2.对未按要求办理网签备案即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企业,将依规处理并在“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平台”进行记录。
3.如因开发企业未及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办理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业务,导致购房人的权益损失由开发企业承担相应后果。
五、咨询渠道
如在网签备案办理中遇到问题,可向市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0471-6272608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604/t20260402_198802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