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住建发〔2026〕27号
关于调整咸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
秦都区、渭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26号)、《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陕建发〔2013〕33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公租房供需状况,现对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标准如下:
一、保障范围
(一)低收入家庭: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市区户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无房和住房困难户。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家庭:咸阳市城区户籍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户籍在本地城区,工作地在外地家庭;户籍在本地城区,退休地在外地家庭。
(三)外来务工家庭:非咸阳市城区户籍在本市城区稳定就业的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需持有当年有效城区居住证。在本市城区、西咸新区稳定就业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均可,不含在咸阳各县市缴纳);连锁企业工作地在咸阳市城区,社保由企业注册地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连续缴纳半年以上本市城区基本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
(四)新青年、新市民家庭:大专院校毕业三年内,本科院校毕业五年内,研究生及以上毕业八年内,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无需办理居住证、缴纳本地社保。
二、收入准入条件
(一)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以民政部门认定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为依据,不设具体收入标准。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为上一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单身人员月收入3769元以下(含3769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3455元以下(含3455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3141元(含3141元)。
(三)中等收入家庭为上一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单身人员月收入4712元以下(含4712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4318元以下(含4318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3926元(含3926元)。
三、财产准入条件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税合计不超出6万元(含6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个体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
(二)其他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税合计不超出15万元(含15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工商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
四、其他准入条件
(一)住房困难家庭按照综合三年城区年度人均住房面积60%确定,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m²(含25m²);外来务工家庭在我市城区无商品房或不超过人均住房面积(不包含农村宅基地)。
(二)已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适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实物保障人员家庭及名下有商业、公寓等非住宅房产不能申请公租房(不含地下室)。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两年内有房屋交易记录的(含买卖、赠予、离婚析产)不能申请公租房,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时间为准。
(四)失信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不得申请公租房,已登记为轮候对象的以租赁补贴形式进行保障。
申请人(家庭)需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已入住家庭对城区房产、收入、车辆、工商注册、低保(低收入)资格进行年度复审,并确保无转租转借、长期空置、欠缴租金等违规行为。
本标准2026年4月1日起执行,请各相关单位做好新旧标准的衔接工作,确保公租房申请、审核、年度复审及退出工作有序进行。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完善本地公租房准入标准。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zjj.xianyang.gov.cn/xxgk/fdzdgknr/zcwj/bmwj/202604/t20260403_207502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