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个人住房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结合我市住房货币补贴发放的具体实际,现就个人申请开具在抚顺市四城区是否享受政府优惠性政策证明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请人是否购买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解困房、动迁安置住房等政府优惠性政策住房,以抚顺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盖章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现状和历史)上记载的信息为准,有相应购买政府优惠性政策房屋信息的则说明已享受,反之则无。
二、申请人是否已享受住房货币补贴以及承租公有住房信息,以申请人在抚顺市四城区原工作过的单位所出具的证明为准。
我局不再另行出具相关证明。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7日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具个人在抚顺市四城区是否享受政府优惠性政策证明情况的函.pdf
责任编辑:戴鹏
原文地址:https://zjj.fushun.gov.cn/002/002002/20260408/1bb80b1f-207e-4ab2-843d-a3088ae754d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