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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九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09 14:27:10 本文标签:生态环境保护 问题整改 

我单位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九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应新建污水管网2636公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未经核实,仅简单汇总各地数据即上报超额完成任务。督察发现,多个地市任务完成量虚报严重。佳木斯市、大庆市上报完成新建管网231公里和100公里,经核实各自完成仅70多公里;牡丹江市应新建管网495公里,实际完成不到一半。全省县城应新建管网1400公里,实际仅完成451公里。

二、整改目标:建立完善核查机制,加快县级以上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在核实污水管网短板底数基础上,严格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确定的污水管网新建改造任务,按期完成国家“十四五”污水收集率任务目标。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督导各市(地)制定污水管网建设整改方案。启动实施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攻坚行动,组织各地报送年度污水管网新建计划。

2.2022年12月21日前,通过审查项目可研立项、竣工验收手续等,核查“十三五”期间各城市(县城)污水管网新建实际完成量。

3.2025年12月底前,采取信息系统调度、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实行闭合管理,压实“十四五”规划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目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督导各市(地)完成污水管网建设整改方案制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补短板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每年组织各地报送污水管网新建计划。

2.通过审查项目可研立项、竣工验收手续等,对各城市(县城)“十三五”期间污水管网新建实际完成量进行了核查。

3.定期调度污水管网建设进展,持续深入市县进行现场核查,督促各地推进污水管网新建改造,按期完成了《黑龙江省“十四五”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确定的污水管网新建改造任务。

五、公示时间: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基础设施处

七、受理电话:0451-53670239

八、受理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888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基础设施处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7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4/202604/c00_319310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