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规定,现将2026年第7批经审核同意办理公租房变更业务的保障家庭进行公示。
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6年4月10日前邮寄或直送梧州市新兴珠宝路1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30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74-2831152、2822131。
附件:2026年第7批公租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示名单
2026年4月3日
| 序号 | 公示号 | 申请家庭 | 性别 | 是否纳入保障 | 与主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保障 状态 | 承租公 租房 地址 | 申请变更事项 | 审核结果 | 备注 | |
| 1 | B2026D0012 | 主申请人 | 周瑞华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2********0316 | 轮候保障 | / | 该家庭2026年3月17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并提交低保人员的证明。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从2026年3月17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实物配租前按225元/月发放租赁补贴。 | |
| 2 | 43 | 主申请人 | 罗冬梅 | 女 | 是 | 本人 | 450421********4523 | 实物配租 | 富民小区:1-4-502 | 该家庭2026年3月5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并提交一家四口均为低保人员的证明。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3人,曾庆烽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从2026年3月5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小区1-4-502房。 | |
| 共同 申请人 | 曾庆烽 | 男 | 否 | 配偶 | 450481********1034 | |||||||
| 曾炜 | 男 | 是 | 儿子 | 450404********1518 | ||||||||
| 曾钊 | 男 | 是 | 儿子 | 450481********1016 | ||||||||
| 3 | 537 | 主申请人 | 黄金干 | 女 | 是 | 本人 | 452426********0027 | 实物配租 | 富民小区: 4-1-802 | 申请调整富民低楼层一房一厅。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10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两房一厅,拟同意变更为低楼层一房一厅,按变更通过之日起轮候。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小区4-1-802房。 | 该家庭主申请人66岁,符合《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第二十条可选择步梯房低楼层的情形。 |
| 共同 申请人 | 杨全 | 男 | 是 | 儿子 | 450404********1237 | |||||||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744669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