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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襄阳楚贤人才交流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4-13 15:06:30 本文标签:行政处罚 人才交流 有限公司 

襄阳楚贤人才交流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3月24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襄住新不罚字〔2026〕第3号),因无法直接联系你公司签收该文书,后联合你公司注册地物业公司人员前往注册地址送达,未发现你公司实际经营及相关人员,文书无法完成送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襄住新不罚字〔2026〕第3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对本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不予处罚决定书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6年4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zc/qtzdgkwj/gsgg/202604/t20260410_39853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