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自治区“营商环境质量提升年”行动,全面落实《呼和浩特市营商环境创优提质行动方案(2026版)》要求,持续深化住建领域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推动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深度宣传解读住建领域涉企政策,协调解决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市场主体面临的突出困难和合理诉求,积极听取企业对市住建局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优化市住建局工作机制和服务效能,切实提升企业参与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接待安排
我局企业接待日为每个月上、下半月第一周周五,由处级领导干部带头接待,最终日期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发布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一)接待科室及轮值安排。原则上由业务科室轮值接待。第一阶段参与接待部门为质安科、房地产市场科、物业科、公用科。每月上半月的第一周周五上午物业科接待,下午公用科接待;每月下半月的第一周周五上午质安科接待,下午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接待。(若接待日当天为法定节假日,则接待日提前至前一工作日。)
例:4月3日上午:物业科;下午:公用科
4月17日上午:质安科;下午: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二)接待地点。市住建局17楼1703会议室。预约电话:物业科:0471-6111003;公用科:0471-6272566;质安科:0471-6321297;房地产市场监管科:0471-6388930。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应选派熟悉涉企政策、业务能力精湛、服务意识优良的干部参与接待工作,认真倾听企业诉求,细致做好记录。能现场解决的当场答复交办;不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记录并汇总形成《企业接待事项办理台账》,转相关部门、科室协同办理。
2.对接待日收集到的企业事项,属于接待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及时推进办理;需跨部门协调的,由接待部门牵头,主动对接配合部门推进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企业。
3.请各科室于企业接待日后3日内将《企业接待事项办理台账》反馈至建筑市场监管科。
附件:企业接待事项办理台账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9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604/t20260409_198965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