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中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在开发的 “中昱・万年城” 项目涉嫌擅自处分业主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本机关对你公司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现需要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本机关多次尝试与你公司联系,均未联系上你公司,且在你公司的注册地和办公地均未找到你公司和向工作人员。《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无法送达。为保证你公司的申辩、听证权利,特此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详见附件)。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或者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6年4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zc/qtzdgkwj/gsgg/202604/t20260410_398536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