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公布一批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警示物业服务企业举一反三,以案为鉴,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案例一:酒泉惠和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2025年7月以来,肃州区居延家园业主多次反映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酒泉惠和物业公司日常管理不规范、服务履约不到位等问题。
经调查核实,2023年6月,酒泉惠和物业公司与肃州区居延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约定物业费0.4元/平方米·月(一星级服务),停车费60元/辆·月。此后,经该公司申请,原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将物业费调整为0.6元/平方米·月,服务标准升至三星级。但物业履行合同期间业主普遍反映服务质量不达标、态度差、履约不到位,肃州区住建局在2025年度连续三月“红黑榜”考核中评定为“黄旗”,且整改不力。因其行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的规定,肃州区住建局向所属富康路社区发出《关于清退物业企业的处罚建议书》。2026年1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物业,签订新合同约定服务标准为二星级,物业费调整为0.46元/平方米·月,停车费降至50元/辆·月,惠及8栋楼228户700余人。目前,酒泉惠和物业公司已退出全市物业服务市场。
案例二:金塔县怡安物业公司公共收益未入专户管理问题
2026年1月,金塔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在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物业小区公共收益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金塔县金港湾西苑小区存在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账目登记混乱、资金未纳入专户管理等突出问题。经查,金塔县怡安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将公共收益存入专户,其行为已违反《甘肃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二条“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违法侵占、处分、挪用公共收益”之规定。
依据《甘肃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指导意见》第七部分第一条相关规定,金塔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立即对怡安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依法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指导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开设了公共收益专户。目前,怡安物业公司已将该小区2025年9615.2元公共收益资金全额转入小区公共收益专户存储。
案例三:酒泉雲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消控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问题
2025年12月19日,肃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祥瑞锦园小区未按规定在消防控制室配备专业人员值班,仅由保安兼职,向物业反馈后无人处理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肃州区祥瑞锦园小区由酒泉雲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小区消控室仅有一人值班,且持有初级消防设施操作证,不符合规定要求。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肃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酒泉雲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敦煌分公司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2026年1月,敦煌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对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敦煌分公司管理的敦煌市七里镇昆北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存在4号楼消防栓无水、楼梯间及电梯前室堆放杂物、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部分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多项消防安全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构成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二条第四款第三项之规定,敦煌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敦煌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案例,反映出我市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守法意识缺失,服务业主的意识不强。酒泉市住建局警示全市物业服务主体严格自律,按照整治工作要求,依法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全市物业行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原文地址:http://zjj.jiuquan.gov.cn/zjj/c106844/202604/222f20be956842ebb4f5876292ab541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