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打造宁德乡土建造师特色品牌,弘扬建筑工匠精神,鼓励建筑能人带动群众增收致富,提升行业身份认同与社会责任,规范乡土建造师人才遴选管理,制定本办法十分必要。一是落实市级人才工作部署,衔接《宁德市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完善建筑领域乡土人才评价与激励体系;二是挖掘培育房建、市政领域传统与现代工艺能工巧匠,助力乡村建设与品质提升;三是规范人才遴选流程,建立公开透明、好中选优的认定机制,强化技能导向、业绩导向,营造尊重技艺、崇尚实干的行业氛围。
(二)制定依据
1.《宁德市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宁委人才〔2022〕5号);
2.市委人才办关于优化部分人才项目评定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制定过程
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宁德市乡土建造师遴选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局务会议研究审定,按程序报批后2026年3月31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八条,配套3项附表,围绕政策内容、遴选对象、遴选条件、遴选流程、申报材料、申报时间、责任追究等作出全面规定,核心内容如下:
(一)政策内容核心
1.遴选频次与名额:自2026年起每3年遴选一次,每次名额不超过10名。
2.人才管理与激励:入选者纳入市级人才管理,享受对应人才政策;每人给予6万元奖励,分三年平均发放,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3.政策叠加规则:奖励与我市其他政策重叠时,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执行。
4.宣传推广:各县(市、区)加大典型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方便社会各方择优选用。
(二)遴选对象范围
面向宁德户籍或在本市辖区创业就业的房建、市政领域传统或现代工艺能工巧匠(具体申报工种范围详见附表1填表说明)。
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参与遴选;已获宁德工匠师及市级人才奖励者不列入。
(三)遴选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不唯学历职称、重技能重业绩原则,需遵纪守法、从事相关专业技能工作满10年且仍在一线从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他人不可替代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技能的绝技绝活,获得了业界或群众公认的较高水平。
2.在建造工艺、地方特色民居等方面刻苦钻研技术,产品追求极致,在业界中具有较大影响力。
3.创造了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技能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效率、质量,获得了业界公认的较高水平。
4.在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技能上有创造或革新,取得的成果有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专业职业技能处于较高水平,获得过省级以上技能比赛的前10名、市级职业技能比赛前3名。
6.在省级“闽江杯”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分项工程中,专业技能操作工艺获得业界公认的较高水平。
7.专业职业技能团队中的领军人物,以师带徒、传承技艺方面获得较好的成绩。
(四)遴选流程
按照申报—认定—公布三阶段,实行推荐选送、资格审查、征求意见、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社会公示闭环管理。
1.申报环节:以个人自荐、社团推荐、单位推荐相结合,县级住建部门初审筛选(每县≤10名),并征求县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2.认定环节: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评审、局党组审定、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3.公布环节:经备案后正式发布入选名单。
(五)申报材料
需提交申报表、简明表、身份证、承诺书、1000字左右技能自传、5~8分钟工艺视频、业绩证明、近三年征信、县级人才办意见书等,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后退还。
(六)申报时间
首批次:2026年5月27日前完成县级申报;2026年6月26日前县级汇总报送市住建局;后续批次时间另行通知。
(七)责任追究
入选者存在弄虚作假、品行不端、违背职业道德、违法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回资金、取消今后参评资格,情节严重依法追责。
(八)附则
本办法由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联系人:市建筑工程技术中心,联系电话:0593-2923576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2604/t20260410_2451974.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