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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海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14 10:58:10 本文标签:二级造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 管理办法 上海市 

索取号3589258689/2026-00041载体类型发布机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沪建规范〔2024〕15 号记录形式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关键词内容描述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建规范〔2024〕15号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1 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2024年12月9日

 

原文地址:https://zjw.sh.gov.cn/gfxwj/20260407/2b3bf7e2244d4cebb3b100be7d0910e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