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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14 11:02:30 本文标签:装饰装修管理 室内装饰 管理工作 广元市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市物业行业协会、市建筑业协会,利州区物业行业协会、剑阁县物业协会、苍溪县建筑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装饰装修企业:

近年来,我市住宅装饰装修领域无资质施工、企业卷款跑路等问题频发,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信访群访矛盾突出。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压实业主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装饰装修企业直接责任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行业自律与部门监管联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物业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主体

(一)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物业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主体;

(二)非物业服务小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是其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主体。

二、全面压实业主首要主体责任

业主是房屋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室内装饰装修行为承担首要主体责任,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约:一是装修开工前,须向管理主体完整办理申报登记,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严格按备案方案施工,涉及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须提交合规设计方案。二是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施工,严禁选择无资质企业承揽工程,自行承担违规选择施工主体的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三是严禁实施违法违规装修行为,遵守小区装修施工时段、垃圾处置等管理规定,配合管理主体日常巡查,依法承担装修引发的安全责任、邻里损失赔偿等相关责任。

三、严格落实装饰装修企业施工主体责任

各装饰装修企业是装修工程质量安全、履约守信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合规经营:一是严守资质管理规定,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严禁无资质、超资质、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动配合完成资质核验、装修申报登记。二是规范合同履约,杜绝低价引流、恶意增项、卷款挪用等失信行为。三是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禁违规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改动消防燃气设施等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四是落实法定保修义务,主动接受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配合处置装修矛盾纠纷。

四、全面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和街道社区全流程管理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法定管理义务,健全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度,落实以下管控要求:

(一)严格装修申报登记与资质审核。健全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开工前,持不动产权属相关资料、申请人身份证、装饰装修方案完整办理申报手续;涉及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必须提交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无合规方案一律不予受理。委托装修企业施工的,必须严格核验企业营业执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原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二级及以上资质,可在住建部四库一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sjfw.scjs.net.cn:8801/xxgx/index.aspx查询),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归档,严禁为无资质企业办理进场手续。申报个人装修的,须向业主送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风险告知书》(附件1)签字确认归档,未完成的不得办理后续手续,对已擅自进场的,必须将其违法情况上报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步推送《广元市具有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名录》(附件2),优先引导业主选择经市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资质审核、信用备案的会员企业(仅作为合规优质选项推介,不强制业主选择),明确告知无资质施工的重大风险。

(二)规范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签订。施工进场前,须与业主、装修企业签订三方《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施工内容、工期、允许施工时段、垃圾清运处置要求,细化资质合规承诺、禁止转包挂靠、装修禁止行为清单、安全责任划分、违规处置流程、资金风险提示及纠纷解决渠道,清晰界定管理责任边界,不得作出超权限承诺。

(三)强化装修现场日常巡查管控。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每日巡查制度,每日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涉及房屋承重结构、消防安全等重要事项的档案应长期留存。重点巡查是否存在无资质企业挂靠施工、擅自进场施工、违规承揽业务,以及损坏承重结构、违规拆改消防燃气设施、施工内容与申报不符等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须立即书面劝阻、督促整改,全程留存证据;对拒不整改或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同时须24小时内书面报告属地住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同步抄告市装饰装修分会纳入失信名单,严禁瞒报漏报。

(四)严格完工验收与档案管理。装修完工后,须按协议开展现场验收,重点核查房屋承重结构、外立面完整性、共用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及施工主体一致性。对违规行为须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未完成的,不得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不得退还装修保证金。所有装修申报、协议、巡查、验收、整改资料须一户一档、完整归档备查。

(五)健全投诉处置与联动机制。建立装修投诉处置专项台账,对业主反映的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主动引导业主向市装饰装修分会申请专业调解。涉嫌违法违规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开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合规装修宣传等工作。

五、强化常态监管督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

(一)健全机制,强化核查力度。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纳入日常重点监管,每月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管理主体装修备案申报审核、巡查劝阻、上报义务履行情况,同时对装饰装修企业行为一并检查。对未履行法定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企业负责人、扣减信用分数并全市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半年组织全市随机抽查、县区交叉互查,对履职不力、问题频发的县区和企业全市通报批评。各级物业行业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每月组织专家开展交叉检查,形成报告报送属地住建部门。市装饰装修分会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装修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信用评价,定期更新发布合规企业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同步推送至全市各相关单位,实现动态更新、全市联动管控。

(二)逗硬处罚,严守行业底线。对已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逗硬处罚。一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资质核验义务为无资质企业办理进场手续的、发现无资质施工未劝阻上报的,扣减信用分并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信用等级降为C级,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处相应罚款;造成房屋安全事故、业主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二是加强对无资质承揽装修业务企业的处罚。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纳入全市装饰装修行业失信黑名单并公示,由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联合封禁、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小区装修进场手续;违规拆改承重结构、危及公共安全的,移送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处置。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深化全场景宣传引导与共治氛围营造

各级物业行业协会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与市装饰装修分会协同,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业主微信群、公众号等平台,常态化推送装饰装修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在小区出入口、电梯厅、物业服务中心、装修垃圾堆放点等显著位置,长期张贴全市合规企业名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避坑指南与典型案例》(附件3)、装修禁止行为清单及市、县(区)两级举报电话,确保业主全覆盖触达。要抓住新房交付、装修申报等关键节点,向业主一对一宣讲装修风险防范知识、市装饰装修分会保障机制与维权渠道,引导业主依法合规选择装修企业。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将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纳入社区治理重点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政策宣传、隐患排查、矛盾化解工作,引导业主合规装修。各级物业行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要配合属地住建部门,常态化开展政策解读、案例警示、装修安全进社区等公益活动;借助官方平台推送装修安全知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失信企业黑名单,提升业主风险防范意识。鼓励业委会、业主参与装修管理宣传监督,引导业主互相提醒、互相监督,构建“业主自律、企业管理、行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七、强化行业自律与联合惩戒机制

市装饰装修分会要切实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建立严格的会员企业准入与清出机制,严格审核会员企业资质、信用状况,同步推进全市住宅装饰装修资金监管平台筹备建设工作,从源头防范企业卷款跑路、资金挪用风险;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失信失约的会员企业,一律予以清退并向社会公示。建立全市装饰装修行业联合惩戒机制,对查实存在无资质承揽业务、偷工减料、卷款跑路、违规拆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装修企业,纳入行业失信黑名单,同步推送物业协会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实现“一处失信、全市受限”。要加快组建由法律、工程、行业专家组成的装修纠纷调解委员会,为业主、装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免费专业调解服务,高效化解装修矛盾纠纷,减轻基层处置压力。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扛起安全责任与监管责任,将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防范装修公司卷款跑路、房屋安全事故等行业乱象发生。

(二)严格履职尽责。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日内,完成本企业装修管理制度修订、全员专项培训、小区宣传阵地建设等工作,配齐配强专职装修管理人员,不折不扣落实全流程管理职责。

(三)强化协同联动。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形成监管执法合力,积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密切配合主管部门工作,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构建政企协联动、多方共治的长效工作格局。

附件: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风险告知书

2.广元市具有合法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名录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避坑指南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样本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附件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风险告知书.doc

附件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避坑指南.pdf

附件2、广元市具有资质的装修企业名单.doc

附件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样本.doc

 

原文地址:http://jsj.cngy.gov.cn/new/show/e5281d2446cb48d7a7db549b28fc91f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