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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责令黑龙江邦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15 10:03:57 本文标签:黑龙江省 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限期整改 

〔2026〕647号

各市(地)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我厅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进行了动态核查。

经核查,黑龙江邦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建筑业企业、大庆兴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人员配备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分别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现责令黑龙江邦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3个月内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资质类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整改期满后,我厅将再次对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企业注册人员配备,仍不满足要求的,我厅将依法撤回相应企业资质。

咨询电话:0451-53624636

附件:1.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名单(建筑业)

2.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名单(工程监理)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5/202604/c00_319324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