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设字〔2026〕51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平遥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函》(市政函〔2026〕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遥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平遥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北至中都东街、中都中街,西至顺城北路,南至柳根东街、柳根中街,东至惠济河、惠济路,总面积474.5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北至王景慧街,西至郑孝燮路,南至阮仪三街,东至罗哲文路,面积242.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为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面积232.0公顷。
二、你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理念,整体保护好平遥古城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同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强科学合理利用,推动历史文化街区的有效保护与活态传承。
三、经批准的《保护规划》是平遥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要加强相关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保护规划》主要内容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本批复精神,指导平遥县健全规划实施长效保障机制,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保护规划》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市城管局、文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依职能协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文物局
2026年4月10日
(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s://zjt.shanxi.gov.cn/zwgk/gsgg/gg/202604/t20260415_1010442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