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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1 11:49:36 本文标签:资质动态核查 建筑业企业 海口市 住建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宽进、严管、重罚”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查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建管函〔2026〕18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6年4月-12月,其中4月为企业自查阶段,5-12月为动态核查阶段。

二、核查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设工程企业。上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一)一年内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有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三)有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四)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五)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

(六)聘用的执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

(七)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执业资格人员的;

(八)存在违规“挂证”行为、被列为重点动态监管对象的;

(九)一年内所建工程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信访且造成社会舆情和不良影响的;

(十)不配合主管部门调查统计、监督检查的。

三、核查方式

以网上核查为主,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网上核查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企业相关信息为基础。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将到企业的办公现场或者要求企业到指定地点,对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实行网上核查的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取,抽取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注册企业总数的5%。

其他无注册人员要求的专业承包企业核查工作将结合实际开展实地核查。

四、核查结果处理

对动态核查不达标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报省住建厅推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对标注“资质异常”后逾期3个月仍未整改的,将报资质许可部门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五、核查结果应用

(一)对被标注“资质异常”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我局将对上述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

(二)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将在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展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及时对照资质标准要求做好资质管理维护,受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全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受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照不合格处理。

(二)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各相关企业应对照核查要求,逐项自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是否仍然满足资质标准,对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立即整改,确保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柯延,电话:68724532)

 

原文地址:http://hkjsj.haikou.gov.cn/xxgk1/gsgg/202604/t15207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