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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一批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1 12:54:40 本文标签:城乡建设 辽宁省 征集 

辽住建办〔2026〕25 号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房产局、沈抚改革示范区建设局,省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高等院校,有关行业学(协)会:

为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品质,现开展第一批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目录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征集内容

征集的落后技术涵盖施工工艺、设备、工程材料等三类。已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的技术,不重复申报:

1.易造成工程质量多发问题的;

2.易造成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

3.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高能耗、高污染排放,易造成建筑施工扬尘或噪声难以管控的;

4.严重危害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

(二)征集要求

1.明确申报技术为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类别,限制使用技术需说明具体限制场景、范围及期限建议。

2.阐述被禁止/限制的核心原因,附标准规范依据、工程案例或检测数据等支撑材料;禁止使用技术需证实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严重污染或危害健康等问题且无改进空间。

3.限制使用技术需明确替代技术方向,替代技术应成熟可靠、符合辽宁省工程建设实际需求。

二、征集方式及时间

(一)征集方式

各相关单位要向所在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禁止、限制使用技术的征集意见要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真实准确,并汇总填写《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目录征集表》(见附件)。

    (二)征集时间

              请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征集表电子版(需加盖公章)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王海涛  024-23447652

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

刘策、韩雪峰  024-23447658

电子邮箱:kjc.szjt@ln.gov.cn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

 

原文地址:https://zjt.ln.gov.cn/zjt/tfwj/cswj/2026041615513543244/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