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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建局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双盲”监督检查和开复工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6-04-22 20:13:39 本文标签:建筑施工安全 专项检查 衡水市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狠抓“六个全面”、实现“零事故”目标行动方案》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2026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双盲”监督检查和复工复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月至3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出督导检查组对桃城区、冀州区、武强县、安平县、景县、阜城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查看了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调度落实施工安全情况、定期“双盲”检查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及处罚、整改落实情况;落实安全管理实体隐患责任倒查情况;开展全市住建系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筑施工领域动火作业、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等情况;2026年复工复产核查情况以及2025年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2026年省安委办“百日攻坚”核查、2026年全国“两会”省包联检查组反馈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情况等8项资料,并采用“双盲”系统抽取并检查了7个房屋市政工程,排查问题隐患22条,其中,1个项目为停工项目。

总体来看,受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按照住建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防控、动火作业、保温材料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安排,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面临的安全风险,积极防范应对,强化检查落实。抓紧元旦、春节、全国“两会”及开复工时段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严把开复工安全关口,督促开展开复工自检自查、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落实2025年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要求,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在项目开复工验收阶段,采用专家帮扶形式,帮助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二、存在问题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1.个别县落实开复工验收程序不严格、执行开复工标准不高。

2.个别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发现能力弱,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录入率低。

3.个别县对开展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二)受检各方责任主体方面

1.部分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不够,督促检查工程参建各方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安全责任不够。

2.部分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片面强调当前市场形势、资金压力和投入影响,存在放松施工现场管理现象。学习《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不够,标准掌握不严格、不准确,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不出、发现不了。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审核把关不严,未按照要求交底,专项方案编制与实际不符、落实不严格。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电缆未按规范敷设或架空;临边洞口防护缺失,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起重机械日常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覆盖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发生。

3.部分监理单位履职尽责不认真、不到位,监督检查不严格,不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施工单位处置并从根本上解决常发多发问题隐患,责任追究不严格,对施工单位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方案审批把关不严。

三、下步工作要求

当前,我市正值工程建设开复工高峰期,也是施工安全事故的易发期。要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更加严格的措施和手段,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压实各方责任,做好防范,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问题和隐患。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通报的问题和隐患,对存在问题隐患的项目督促责任主体坚决倒查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并按安全管理制度严肃问责,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防范化解突出问题和隐患。同时,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和工程项目对照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规范安全行为。

(二)毫不放松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把开复工关口,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开复工条件,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带班安全检查、班前喊话、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等制度,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管理。定期对现场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等进行维护保养,作业前进行吊篮安全可靠性检查,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杜绝带病作业。认真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中毒、火灾等易发高发事故。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要特别强化预防高处坠落保护措施,开展高处作业前的检查验收,确保安全带系挂点设置等防护措施到位。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电焊等作业人员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上岗作业。配置并使用合格消防设施、器材,规范施工现场电动车辆安全管理,强化日常应急演练。要压实监理单位责任,做好专项方案审核及专项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各县市区要扎实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服务指导,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法规制度和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不断加大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杜绝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无知无畏现象。

(四)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第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不间断地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排查质量,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和责任倒查机制,确保隐患彻底消除。要紧盯当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逐级传导压力,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五到位”,全面稳控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