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建设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结合《西宁市城乡建设局 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全面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宁建〔2025〕74号),现将我市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按标准组织生产,未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向建设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
二、已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按规定向项目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无出厂合格证的预拌混凝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合格证必须通过预拌混凝土管理系统打印并可在网上查询,未通过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系统打印的合格证不得作为质量验收评定依据。
三、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选用有资质的企业作为预拌混凝土供货商,并对其资质证书进行核验;严禁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四、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资质生产、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无合格证预拌混凝土的项目不予验收通过,对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线索举报电话:王文闻 0971-6153510
附件:西宁市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名单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