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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2026年第10批拟取消公租房 保障资格家庭名单的公示12户

发布日期:2026-04-22 20:57:01 本文标签:保障资格 家庭名单 梧州市 公租房 

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相关规定,区德泉等12户家庭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拟取消该12户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上述家庭对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材料,于2026年5月18日前邮寄或直送梧州市新兴珠宝路1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30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联系电话:0774-2831152、2822131。

附件:梧州市2026年第10批拟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公示名单(共12户)

2026年4月15日

序号公示号主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初审结果
12410区德泉450402********0318经核实承租人区德泉已故,无共同申请人。现取消欧德泉的公租房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合同。
21311朱玉莲450402********0320因纳入公租房保障后,现获得房产,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31423梁军450403********0011
4B2023TY4915崔志雄450404********0931
5W2017L1361覃庆萍450421********3066
6W2017L1692陈锦仪450421********5018
7W2017Y0058何杰连450421********4523
8W2017Y0324李火泉450411********0039
9单位628覃乾玲450422********4024
10B2025D0147何琼梅452423********3349
11N2025D0085李唯450411********0028
12B2025D0122钟思敏450403********1520因已领取实物配租通知书超30日,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租赁合同,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