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凤泉湖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现将潮州市饶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批准同意的建筑垃圾处置(受纳)企业2家予以公布(详情见附件)。
附件:1.饶平县关于建筑垃圾受纳企业的信息公布
2.湘桥区关于公布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的函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1日
附件:
原文地址:https://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zfcxjsj/tzgg/content/post_398928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