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长治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不得超过 2 人,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6㎡,但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s://zjj.changzhi.gov.cn/xwzx/gsgg/202604/t20260423_31602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