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741号
各市(地)住建局、齐齐哈尔市城管局:
为加强我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管理,规范全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既有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中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黑政规办函〔2025〕7号),拟建立黑龙江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专家库。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既有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过硬,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廉洁公正,信用良好。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自愿参加专家工作,敢于担当奉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工作标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服从工作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三)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级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执业资格。
(四)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工程鉴定单位,或者省、地市一级相关土木工程类学(协)会工作,从事工程技术类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熟练使用电脑,胜任专家工作强度要求,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二、专家工作职责
(一)参与全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规划指导等,出具专家意见。
(二)参与既有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指南的研究、起草、制定、宣贯。
(三)协助行业部门并参与调研、督导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参与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分级管理涉及的定期检查或排查工作,开展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解危整治。
(四)参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事故造成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应急处置,为既有房屋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鉴定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意见。
(五)参与房屋安全管理学术和技术交流以及有关培训、讲座等活动,按照工作需要编写相关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培训教材、课件。
(六)协助行业部门对存在复杂或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进行专家论证。复杂或重大安全隐患是指C、D级危房解危整治过程中存在局部或整体倒塌,或导致其相邻建(构)筑物产生裂缝、沉降、倾斜等风险。
(七)承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的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单位推荐
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填报《专家推荐申报表》(附件1)并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表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学历、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及注册类证书等复印件);
3.学术成果及工作业绩等相关证明资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工作业绩等证明资料)。
所在单位须对照专家资格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家推荐申报表》上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单位所在地市一级住建部门汇总。
(二)材料汇总
1.各地市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处(科)室具体负责收集汇总本地区相关单位提交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料(附件2),并统一报送省住建厅。
2.省直部门直属单位、中央驻我省单位、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可以将本单位推荐申报人选及其资料直接向省住建厅提交。
(三)复核确认
省住建厅汇总各单位相关推荐申报资料后,对入选专家库的人选进行条件遴选和复核,确认推荐入库专家人选,并按照程序公示公开。
四、有关工作事项
(一)申请人可以综合考虑个人专业特长及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等因素,在《专家推荐申报表》中选报相应专业领域,根据工作需要,我厅可对入库专家专业领域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变动结果将及时通知专家本人。
(二)专家每届聘期3年,确定遴选入库的专家由省住建厅通知专家所在单位。原则上专家库每3年更新一次,在聘期内,将结合专家履职情况及实际需要,对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
(三)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做好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收集、认真汇总本地区申报单位提交资料,确保全面、准确、真实。
联 系 人:王博伟;
联系电话:18846065767;
邮 箱:hljfwgl@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专家库申报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4/202604/c00_3193609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