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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在路上,事关漳州供水管理!

发布日期:2026-04-30 11:30:25 本文标签:新规 漳州 

2026年6月1日,《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831号)将正式施行,《城市供水条例》同时废止。从“城市”到“城乡”,从“源头”到“龙头”,如何对标新规、推动落地?新规八大变化,本文将结合“漳州经验”逐一梳理解读。

一、总体思路

主要把握以下三点:

坚持城乡统筹,促进城市供水和农村供水共同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供水安全、供水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设计,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系统观念,着力构建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规范体系,强化供水全过程管理。

二、适用范围

从“城市供水”拓展至城乡规模化供水统筹:

明确适用范围包含城市供水、农村规模化供水(通过集中供水工程或城市管网延伸向农村提供用水,不含农业灌溉供水)。

对农村规模化供水以外的农村地区小型供水,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其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管护。

城市企事业单位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纳入管理。

城乡分治、标准统一,地方可统筹管理。

(1)国家层面:住建部主管城市供水、水利部主管农村规模化供水。

(2)地方层面:赋予灵活权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指导供水工作或者负责供水管理工作。

漳州经验:

漳州市首部关于城市供水和节水工作的政府规章——《漳州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法》明确住建部门是城市供水、节水工作的主管部门,从城市供水管理、节约用水管理、保障与监督等方面提出46条具体举措。

开展供水规范化管理及安全生产运行指导

三、水源保障

构建多源互补、应急备用水源全维度防护:

政府统筹布局水源,地表水、地下水、本地水、外调水多水源互补。

单一水源供水的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沿海缺水地区可推海水淡化。

当地水源和外调水源可及时切换。调水工程管理单位保障调水水质。

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

漳州经验:

根据《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实施细则》,住建部门负责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监管、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等。

此外,漳州市积极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由市住建局、市水利局联合印发的《漳州市城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6月30日施行,涵盖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利用和海水淡化利用等领域,拓展水资源保障渠道。

东墩污水处理厂开放日展示污水由浊变清过程

四、工程建设

从“基础规范”到“细化全流程标准+民生设施统筹升级”:

对影响供水水质、妨害供水安全、老化失修的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地区纳入管廊。

新增供水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要求。

明确政府统筹区域集中调压调蓄设施建设;居民住宅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调压调蓄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政府组织实施改造。

五、经营服务

以民生为导向,服务标准化、信息透明化:

明确供水单位需取得卫生许可,具备完善的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管理能力和水质检测能力、内部管理制度;涉水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供水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与供水单位签订运营服务协议等方式,明确供水有关服务范围、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服务质量评价、退出机制等事项。

公开供水报装接入流程、服务标准、资费标准、水质检测等信息,线上+线下便捷报装。

构建“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全流程管控体系,覆盖原水、出厂水、管网水全环节。

规范停水管理,严控停水范围和时长,对影响较大的停水,需提前报批并提供临时供水保障。

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供水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

六、供水设施管理和保护

厘清权责边界,破解小区设施管护难题:

供水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各类设施进行运行维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巡查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明确新建以及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改造后的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其余未移交的老旧小区共有供水设施,由政府组织逐步移交。调压调蓄设施需定期清洗消毒、检测水质并公开结果。

划定供水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在安全保护范围内,明确禁止堆放或者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者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物质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增加了保护供水设施信息系统的规定,要求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依法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实行重点保护。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漳州经验:

根据《漳州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法》,新建城市住宅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并由供水单位负责统一维护管理;尚未移交供水单位运行维护管理的城市住宅供水设施,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人负责维护管理。

为规范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作业,漳州市供排水中心定期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最后一公里”。

培训班现场学习并考核

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抽查

七、应急处置

专章规范应急管理,优先保障生活用水:

政府统筹:制定本地区供水应急预案,统筹供水应急物资储备与调度,定期组织开展供水应急演练。

供水单位:制定本单位具体供水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供水应急物资,定期开展供水应急演练。加强供水安全风险管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供水应急处置措施。

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与供水单位的应急响应、处置流程,确立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的核心原则。

漳州经验:

漳州市供排水中心开通市区行业监督投诉热线0596-2124110,接受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用水难题或排水问题的咨询,做到统一受理、归口办理、协同处置、限时办结、逐一回访,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声。

工作人员接听投诉电话

八、法律责任

覆盖范围更全面、明确细化处罚标准:

对调水工程管理作出专门处罚规定。

新增对供水单位信息公开方面的处罚依据,细化供水单位违规情形,提高处罚力度。

明确施工单位保护供水设施责任。

从严打击危害供水安全行为,新增强制措施。

完善民事、治安、刑事追责衔接。

《供水条例》补齐了城乡供水管理的法规短板,形成了全链条、全覆盖的供水管理体系。市住建局将以《供水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指导市区供水企业强化主体责任,优化运营成本、提升管理效能,实现水质更优、服务更好,守护市民用水安全。

文稿来源:市供排水中心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6-04-28/2057459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