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与群众满意度,现公布第二批物业领域典型案例,警示物业服务企业举一反三,以案为鉴,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案例一、庆阳恩泽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履约不到位
案件情况:庆阳恩泽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合水县子午佳苑小区物业服务工作,2026年4月以来,该公司未按合同要求落实公共区域保洁巡查制度,致使单元楼梯间、地下室过道等处杂物乱堆乱放,公共区域环境脏乱不堪;未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业主占用消防通道违规停车等违规行为,未及时开展巡查排查、现场劝阻及上报处置工作,消防通道畅通保障存在明显漏洞;引发小区业主反复投诉,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合水县房产服务中心按照《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于2026年4月向庆阳恩泽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鉴于该公司服务履约严重不到位、侵害业主权益,合水县相关部门已将庆阳恩泽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列入合水县第一季度“黑榜”名单,予以行业惩戒。
案例二、庆阳市凤凰上境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公共收益纳入专户管理
案件情况:宁县凤凰上境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占用小区电梯公共部位安装多媒体广告开展经营活动,产生公共收益共计1000元。该笔收益未纳入小区公共收益专户管理,未用于公共设施维修、养护、改造等法定用途,也未向全体业主公示收支明细。违反了《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
处理结果:宁县房产服务中心依据《庆阳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停止未经业主同意开展的电梯广告经营活动,将违规取得的1000元公共收益全额上缴小区公共收益专户;待物管会征求业主意见同意后方可开展广告经营,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收支明细及整改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案例三、庆城县庆阳治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对收费项目及内容进行公示、履约不到位
案件情况:庆城县豪都家苑小区由庆城县聚馨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2017年交付使用,现由庆阳治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在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排查中发现,该小区未按统一要求公示收费项目及内容,且存在环境卫生保洁不及时、秩序维护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物业服务质价不符。
处理结果:庆城县房产服务中心按照《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但因其整改不力,庆城县房产服务中心责令其退出该小区物业服务。目前,庆阳治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退出该小区物业服务,由庆城县祥居安物业管理公司暂行代管。
案例四、庆阳智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限制业主充值水电费金额的方式催缴物业费
案件情况:庆阳智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豪庭春天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因部分业主未缴纳物业费,便以限制业主水电费充值金额的方式催缴物业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庆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西峰区住建局对甘肃省庆阳市智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齐某进行了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程序依法追缴物业费,并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普法教育,杜绝以上行为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小区业主自觉遵守管理约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缴费义务。
原文地址:https://zhujianju.zgqingyang.gov.cn/zwgk/zfxxgkml/gsgg31zjj2/content_59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