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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住房品质提升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30 13:48:50 本文标签:征求意见稿 住房品质 工作方案 

为落实住建部《关于提升住房品质的意见》(建标〔2025〕66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品质和运维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住房品质提升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请于4月30日17:30前反馈至邮箱czhjnb@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推进住房品质征求意见”。

征集日期:2026年4月28日—2026年4月30日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8日

关于推进住房品质提升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市建设“好房子”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住建部《关于提升住房品质的意见》(建标〔2025〕66号)要求,借鉴先进地市经验,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品质和运维水平,打造好房子、好小区、好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建设方针,以“让人民住上更好房子”为目标,大力提高住宅品质,助力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新期待。

(二)目标任务

选定CTP-2601宗地和拟竞拍的魏庄子地块作为我市“好房子”建设首批试点地块,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典型引领作用,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推进住宅品质提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筹全市住宅品质提升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根据试点推进情况,进一步完善品质住宅标准要求,逐步推进全市住宅品质提升工作。

(三)“好房子”申报原则

“好房子”建设试点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申请实施地块应权属清晰、相对独立,施工及使用过程不得影响周边建筑和住宅正常使用;申报企业须具备相应建设资质,书面承诺严格落实住建部《“好房子”建设指南》和《沧州市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指引》等建设标准及全过程质量管控、品质提升要求。申报企业按规定编制包含项目规划条件落实、用地分析、功能布局、空间格局、配套设施、小区活动场地、小区绿地、人车分流等项目基本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落实方案、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的申报材料,向住宅品质提升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审批通过后,正式纳入“好房子”建设试点范围。

二、工作措施

(一)推行抬板设计,规范空间利用

列为试点的项目要实施整体抬高设计,在满足规划指标、配齐基本公共配套的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增设城市书房、健身场馆等文体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公共活动空间,全面提升社区服务品质。抬高地坪以下、城市道路地坪以上的空间可用于建设车位、住宅储藏室、公共配套、市政配套、商业等设施,该部分空间不计入建筑密度。其中,车位、住宅储藏室、市政公用设施、增设的非经营性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计入容积率,商业、应建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定计入容积率。场地整体抬高需满足以下要求:用地规模不宜小于2公顷,原则上为紧邻城市道路的独立地块;抬高部分按照地上建筑要求落实退线规定;设置不少于2个与城市道路连通的消防车道;场地整体设计地坪相对城市道路地坪抬高不大于6米,以抬高平台顶板含覆土面层作为室外地坪,核算平台以上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层数及建筑高度,涉及京杭大运河管控地带的,严格按照大运河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建筑限高要求,建筑密度的计算按本方案执行。住宅小区实行人车分流管理,保障消防车、救护车等应急车辆顺利出入;同步设置无障碍设施及适老化措施,确保住宅室内外均满足无障碍通行条件;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配建面积按照抬板以上建筑面积进行计算。抬高的平台沿城市界面及开放性社区道路应设置商业、公共使用功能空间、公共开放空间或进行绿化景观处理,营造友好、美观、有活力的城市界面,不得设置连续大面积墙体;抬高的平台临近既有住宅界面,应协调相互关系,减少对周边既有建筑噪声、光线及视觉干扰等方面的影响。

(二)提升居住品质,完善架空层功能

创新住宅设计理念,优化套内空间布局,增强户型灵活性与适应性,兼顾家庭结构变化与多元生活需求,预留后期改造空间。鼓励住宅小区规范设置架空层,架空层高度不超过6米,不计入容积率,重点打造儿童游乐、老年康养、阅读休憩、青年交流等共享空间,促进邻里交往,丰富社区公共服务场景。

(三)严控工程质量,破解民生痛点

以《沧州市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指引》等建设标准为指导,将质量管控贯穿住宅建设全生命周期,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提升住宅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确保具备良好的耐用性和安全性,积极采用电子信息等新技术,方便后期检测维修。公共空间及套内空间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全面保障居民活动安全。实行住宅项目“业主开放日”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严格施工全过程管控,全面提升住宅建造品质,严格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探索推广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切实提升交付品质。

(四)践行绿色理念,深化数字应用

推广BIM技术全过程应用。在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BIM技术进行全专业协同设计与施工管理。推广城市更新等项目中的“BIM+智慧工地”管理模式,利用三维协同模型优化施工组织,实现对人、机、料的全过程实时监控与智能决策。推广绿色建造方式,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积极采用绿色环保建材,推广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等技术应用,在小区楼道照明、地下车库、景观亮化、安防监控等公共用电场景接入太阳能系统,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

(五)完善配套建设,规范运营管理

住宅项目配套建设需按照规划条件严格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求,重点关注“一老一小”群体,兼顾全龄人群需求。配套设施建成后,严格按照规划原功能无偿移交政府,政府作为配套用房产权人,应该对移交后的公益性配套用房采取公开招标、招商等方式遴选优质运营主体,优先选择项目原开发企业,配套设施在保持原功能不变,原移交产权不变的情况下委托运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质的目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配套用房的产权管理、功能监管和服务考核。建设智慧社区,为小区居民打造现代化、智慧化生活环境,提升服务效能。

(六)深化物业升级,构建服务体系

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实现质价相符、优质优价,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拓展物业服务内容,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推动物业服务进家庭。推动住宅电梯保险和全生命周期保险扩面增效,有效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房屋安全保障水平。

(七)优化前期保障,加快建设进度

项目单位在取得土地后,在落实好各项抑尘措施基础上,可提前开展土石方开挖、边坡支护、销售展示(样板间)建设等前期准备工作;对落实“七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等相关抑尘措施的“好房子”项目,原则上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市主城区四区报经市政府批准、其他县(市、区)报经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可正常施工。

(八)落实入学保障,解决民生关切

凡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或用于居住的商业用房但未交付的,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办理预告登记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公共地址落户;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确保购房家庭子女顺利入学;对采取购买存量商品房异地安置的征拆居民子女,可凭网签合同享受子女入学政策。

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原文地址:https://zjj.cangzhou.gov.cn/zjj/c100498/202604/2b787f07c44148ab90441d6af28300d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