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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30 15:16:52 本文标签:安全生产工作 房地产经纪 住房租赁 

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区内外事故教训,常抓不懈防范化解行业安全风险隐患,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根基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逐级压实到每个岗位,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要制定贴合实际、细致可行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预案,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全面确保安全投入足额到位、安全培训精准到位、基础管理规范到位,从源头上筑牢安全生产根基。

二、聚焦行业重点领域,深化隐患排查整治

各企业要将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贯穿全年,尤其是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更应提高重视程度,突出重点环节,从严从细开展安全检查,做到隐患闭环清零。聚焦门店经营、房源带看、租赁管理等关键环节,严查严管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问题,对承接的房源主动核查消防安全条件,坚决不为存在明显火灾隐患、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房源提供服务。

1.畅通生命通道: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位置设置醒目且持久的消防标识,及时清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保障“生命通道”时刻畅通。

2.完善设施配置:按规定足量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3.规范逃生窗口:涉及防盗网安装的场所,务必开设符合标准的应急逃生口,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撤离。

4.严控电动车风险: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坚决落实“不进楼、不入户、不飞线充电”要求,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电池充电。

5.强化服务源头管理:加强出租房安全管理,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详细载明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注意事项,常态化向客户开展安全提醒。

6.做好“多合一”场所防火隔离:“下店上宅”经营场所应做好经营与生活区域防火分隔。二楼及以上楼层增加辅助疏散设施,开设逃生窗口,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加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消防喷淋等设施,拆除影响逃生的障碍物;规范用火用电,及时清理场所内易燃易爆和可燃物。

三、加强应急准备,提升各类风险处置能力

各企业要健全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足额配齐应急物资、备足应急装备,常态化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监测和预警,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响应及时、处置有效。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行为。

四、协同共识,凝聚安全生产协同共治合力

各企业要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与指导协调工作。动态更新品牌总部总联络人和各门店应急联系人名单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遇突发情况快速应对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并反馈进度;日常经营中若发现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安全氛围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通过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栏张贴海报、组织专题培训、开展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应急避险等知识,切实提升员工和客户的安全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要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

2026年4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604/t20260424_1993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