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襄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十应当、十严禁”行为准则

发布日期:2026-05-07 08:54:32 本文标签:物业服务企业 行为准则 襄阳市 

一、“十应当”行为准则

(一)应当履行劝阻报告义务

履行发现、劝阻、报告、反馈工作职责,积极使用劝阻规范用语。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二)应当依约规范提供物业服务

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妥善维修养护、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做好公共区域保洁与垃圾分类处置,维护绿化景观,营造整洁宜居环境,保障小区基本秩序,确保服务质量达标。

(三)应当书面告知使用规范

在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前,应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要求、注意事项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

(四)应当规范实行信息公示公开

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小区基本信息、服务合同内容与标准、收费情况、各类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维保信息、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共收益收支、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专营单位服务热线、“襄阳市物业诉求码上办”二维码等信息,及时答复业主异议。

(五)应当落实安全防范责任

落实安防人员、设施及安保措施,确保安防监控设施正常运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安全防范。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维护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

(六)应当定期养护共用设施设备

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建立维保档案,保障电梯、消防、监控等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制定年度、季度设施设备保养计划,做好检修记录,在隐患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确保公共设施安全可靠。

(七)应当及时处理投诉报修

及时受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报修、求助与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处置并反馈处理结果,建立工作台账,做到设施设备及时维修、投诉建议及时办理、困难需求及时帮助。

(八)应当妥善保管档案资料

做好物业维修、养护、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账册,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平台,为业主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九)应当主动接受业主的意见建议

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定期开展业主满意度测评,及时整改服务问题。

(十)应当规范做好物业交接与退出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应当完整移交物业服务用房、设施设备和相关资料,配合新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如实告知使用管理状况,在约定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

二、“十严禁”行为准则

(一)严禁擅自转委托或支解转包物业服务

不得将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确保服务主体责任不缺位。

(二)严禁擅自占用、挖掘、改变共用部位用途

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规划用途。确需调整的,必须经业主大会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严禁侵占、挪用、私分业主公共收益

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公共收益应单独列账、专款专用,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四)严禁违规收取或变相提高物业服务费

不得超出合同约定、公示标准收取物业费,不得巧立名目收取未经业主同意的费用,不得违规加价代收水电气等费用。

(五)严禁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等理由,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不得采取限制业主及其车辆进出小区、限制使用电梯或门禁系统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六)严禁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开展经营活动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擅自利用、允许他人在公共场地、共用部位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利用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等。

(七)严禁泄露、非法使用业主个人信息

不得泄露、出售、非法使用在服务中获取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个人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采取暴力行为。

(八)严禁擅自撤离或拒不退出物业服务区域

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不得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不得拒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档案资料、财物等。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停止服务或撤离。

(九)严禁挪用、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不得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维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与规范使用。

(十)严禁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

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标准。必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标准全面履行服务义务。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xzx/jsdt/202604/t20260430_3994325.shtml